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终审:原告蒋胜男败
网易娱乐报道,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近日尘埃落定。经过二审判决,原告蒋胜男败诉,其所提出的侵犯署名权的上诉被依法驳回。这场拉锯两年之久的公案终于告一段落。
在影视领域,原本是为了保护个体权益的维权官司,却逐渐混入了一些“碰瓷者”。这些人无视法律和行规,滥用司法公器,以炒作自己为目的,企图“暴得大名”。这种行为不仅令制片方头疼不已,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编剧在影视行业中长期被视为弱势群体,而一些投机者则利用这一现状,借助公众的同情和舆论杠杆实现“以弱胜强”。“碰瓷”式维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整个行业的生态,也阻碍了行业的自由流动,对原创编剧队伍的名声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那些诚信合作的从业者,也影响了作品的生产和创作。
电视剧作为一种艺术创作,其质量取决于编剧、导演等各个工种的艺术造诣。影视行业是集体作业的结果,需要各方精诚团结、互利共赢。在这个行业中,人们不仅重视艺术造诣,更重视艺德的高低。
《芈月传》小说原著字数仅7000多字,相当于一个大纲。剧本初稿经过多次修改仍不尽如人意,因此制片方才聘请他人进行大幅度修改。在尊重所有合作者的前提下,为修改者署名总编剧是合情合理的。而原告在享有“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原创编剧”头衔的情况下,仍以此“莫须有”的理由诉诸公堂,既暴露了其对行业创作规律的无知,也揭示了其艺德的缺失。
影视剧的创作需要各工种的坦诚合作和同舟共济,如果每个人都心怀叵测、各自为战,最终将伤害作品本身。创作者想要成名应该通过正当的方式,遵循法律和艺德的规范。投机取巧、拨弄是非的行为只会作茧自缚,害人害己。只有好的合作者才能收到各方的橄榄枝,而低劣的钻营者终将被行业淘汰。所有从业者都应该对此保持警惕。我们要牢记,影视行业的繁荣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和诚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