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严刑峻法的副作用:只可以治理乱世不可治

考古学 2025-09-02 07:13www.chinaamex.cn奇缘网

法家与儒家的治国理念之

数千年来,治国之道一直被广泛关注与。不少人认为,中国两千多年的治国史可概括为“内法外儒”,即口头上推崇儒家思想,而行动上则实行法家治国。这一理念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从秦始皇的统治策略中汲取的经验教训。

秦始皇独爱法家,通过法律手段统一全国,使法家思想在百家争鸣中崭露头角。大秦帝国的衰落与采用法家思想的“苛政猛于虎”不无关系。法家的成功与失败,似乎都在这一历史阶段得到了体现。

汉朝则尊崇儒术,儒家思想在历史舞台上独领风骚,而法家则成为幕后的无名英雄。历史长河中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提出了反对儒家思想的口号,使得对法家的评价更加复杂。从历史角度看,很难对法家的成败给出一个明确的定论。

实际上,自孝公以来的历代秦国君主几乎都是“法治主义”者。这种传统的形成并非因为秦国君主代代都是天生的“法治主义”者,其根本原因在于商鞅变法为“法治主义”在秦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孙鞅通过三次向秦孝公阐述帝道、王道、霸道,最终赢得君行道的机会,实现了大规模的变法。他的基本理论中强调了行动的决断性和重要性,以及怀疑一切的态度。尽管公孙鞅的变法取得了成功,但他最终却因此被猜忌而遭不幸。这是法家思想胜利但提出者遭遇不幸的第一个历史讽刺。

真正将法家推向独尊地位的是韩非。他在批判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吸取了法家前辈和道家前辈的思想精华,将法家思想推向巅峰,深深吸引了秦始皇。韩非虽未得君行道的机会,但其著作流传甚广,深深打动了秦始皇,甚至为得到韩非而发动了战争。韩非在秦国的命运并不顺利,因李斯的嫉妒而遭冤死。在他死后十二年,秦始皇统一了天下,这是法家思想的第二个历史讽刺。

那么,究竟法家的什么魅力打动了秦始皇呢?法家寻找一个具有“法治”思想的铁血君王来收拾天下的残局。在法家看来,只有强硬且极具决断力的君王才能推行“法治”。秦始皇的性格与法家的这一理念不谋而合。法家崇尚统一,与秦始皇的宏伟理想相契合。法家主张的“法治”重刑罚与秦始皇“治乱世用重典”的信念一致。

法家的遗憾在于其从未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被采用过。秦始皇对于法家的理解有所篡改,导致法家在实践中发生了形变。尽管如此,法家思想的影响仍然深远,其大一统、崇尚法治等理念在当今社会仍有启示意义。但与此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家思想的局限性及其在实践中的遗憾之处。在恩威并施的“赏罚论”背景下,法家思想将焦点有意置于“罚”的重要性上。韩非子对此有所保留,警告说过度奖赏会失去民心,过度用刑则会使人民失去敬畏。秦始皇对此有着更果断的见解。他认为法治的最大威力在于其“重刑主义”,主张“专任刑罚”而不过多依赖奖赏。他的宠臣李斯更是直白地指出,圣明的君主之所以能长久保持尊贵地位,关键在于他们能独立决断、严格监督与惩罚,使得天下不敢轻举妄动。

法家思想的致命缺陷在于它只能严惩违法的臣民,却未能有效保障守法臣民免受非法侵害。换句话说,韩非的法治更像是把双刃剑,既无法保障自身的安全,也容易引发臣民的反对。为了实施简化为重刑的法治理念,秦帝国制定了一系列令人毛骨悚然的法律条款。死刑的种类繁多,如戮刑、磔刑等,不胜枚举。

在史记中的一段记载描绘了范阳令的残暴行为,他在任十年间,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的事件数不胜数。这些行为都源于对秦法的畏惧,而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这样的法治工具在秦始皇手中成为了一把虎虎生风的统治武器。他驱使着尚未完全脱离奴隶身份的子民,按照他的绝对意志去完成各种艰巨的任务,如建造宫殿、修筑陵墓、赶筑长城等。

严刑峻法只能暂时奏效,无法持久。将战场上对付敌人的手段用于统治下的民众,势必会导致民众无法承受的后果。秦始皇的法治主义无异于自掘坟墓。在追求秩序与稳定的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尊重人性的尊严才是长久之计。

法家思想在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时,忽略了法治的双向性——既要惩罚违法者,也要保护守法者的权益。这种偏颇的思想最终导致了秦帝国的覆灭。历史告诉我们,真正的法治精神应该是公正、公平、公开的,既要维护秩序,也要尊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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