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有着什么特点?地方政权都是怎么样的
行中书省,乃国之初建,分掌征伐之事,统领军民之务,其制尚未定制。中统、至元年间,始设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全备,皆由省官外出领事。其丞相之衔,多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相称。鉴于外重之嫌,后改为某处行中书省,掌揽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军国重事。
行中书省有十一处,其中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统有十二路、七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辖三十路、一府;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辖十八路;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三十路、三府;陕西等处行中书省辖陕西四路、五府;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九路、五府;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统有七路、一府;甘肃等处行中书省辖七路、二州。
至于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因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故以名其城为和林。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后在皇庆元年,改为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前述,治和宁路,统领北边之地。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辖有三十七路、五府;征东等处行中书省则因征日本国而设,后虽罢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宣慰使司,如同中央宣政院之职,掌军民之务,分道总郡县。其官员品秩各有差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则兼军旅之事。诸路万户府分为上、中、下三级,各级官员品级和职责各有规定。还有镇抚司及千户所、百户所等军事机构。诸路总管府在至元初置,其品级根据户数多少而定。
此诸机构皆以世祖时期为盛,机构健全且职责明确。在历史的演进中,这些机构随着国事变迁而有所变革。然而无论何时变革,其核心职责始终未变——维护国家稳定,保障民生安宁。这些机构的存在与运作,不仅反映了元朝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也体现了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治理策略和对地方社会的有效管理。在中国古代的行政架构中,各级官员的职位设置灵活多变,其数量根据事务的繁简而定。这些官员在维护地方秩序、推动农业发展和处理各种政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来看看“散府”这一层级。散府的行政级别为正四品,官员包括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等。他们负责管理农业、劝课农桑,同时处理各种案件。同知、判官、推官和知事等职位则协助他们处理日常事务。这些官员的职位设置根据事务的繁简而定,体现了古代中国行政体系的灵活性。
接下来是“诸州”的行政体系。在至元年间,根据不同的户数和地理特点,州被分为上州、中州和下州。上州的官员级别较高,包括达鲁花赤、州尹等,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地方政务、维护治安。中州和下州的官员级别稍低,但也有一定的职权。州还有参佐官、吏目和提控案牍等职位,他们协助知州处理日常事务。
再来看看“诸县”的行政体系。县的官员设置根据户数和地理特点分为上县、中县和下县。每个县都有达鲁花赤、尹、丞、簿、尉和典史等职位。尉主要负责捕盗之事,典史则协助处理日常事务。还有巡检司的巡检,负责地方的治安。
在边远的地区,还设有“诸军”,其官员的级别和设置类似于下州,统领属县,维护地方秩序。
在西南地区的蛮夷地区,长官司是管理地方事务的机构,其官员包括达鲁花赤、长官和副长官。这些职位常常由当地土著人担任,体现了古代中国行政体系的多元性和包容性。
还有一种特殊的官职——脱脱禾孙,他们负责辨别使臣的忠奸,确保政令的畅通。
古代中国的行政体系灵活多变,各级官员在维护地方秩序、推动农业发展和处理各种政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体系既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管理,也充分考虑了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特色,展示了古代中国行政体系的智慧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