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当官的殉职时 为何总逼妻妾先上吊跳井
明末,大军压境,京城震动,大批官员选择举家自杀,这一事件被后世称为“甲申殉难”。
让我们来关注两位在《纪事本末》中记载殉难的官员及其家人。刑部右侍郎孟兆祥,在贼人到来之际,他与其妻及儿子选择悲壮的死难。面对此情此景,其子进士章明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收拾父亲的遗骸并安葬。他和妻子诀别时表示要追随父亲而去,妻子则含泪表示愿与丈夫同赴黄泉。两人最后的告别充满了深情与不舍。他们彼此间的真挚情感和对忠诚的坚守让人动容。监察御史陈良谟与他的妾也展现了类似的情感。面对即将发生的变故,妾有孕在身,但她选择了先死以绝主人的牵挂。良谟悲痛欲绝,但最终选择了与妾一同赴死。这些殉职的官员在临死前题诗,是为了青史留名;而他们的妻妾先行离世,则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安心。
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令人深思的社会心理。这些殉职的官员既不能保护百姓免受战乱之苦,也无法抵御外敌的入侵。他们的无能导致了家人的死亡。即便活着时他们是书呆子,死后却被人奉为能变成“厉鬼”杀贼的英雄。这种荒谬的观念在后来的理学家们中被大力提倡,他们提出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言论,深深影响了后世。
在明清两代,这种现象达到了顶峰。无论是在官方记载还是地方志书中,“烈女”的数量都呈现出惊人的增长。统治者为了表彰那些为丈夫殉节的妇女,在全国范围内修建祠堂、牌坊。妇女殉节成为了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这种病态的社会现象使得妇女在面临和战争时,如果被敌人活捉,会面临比死亡更严重的后果。许多女性在嫁为人妇时,陪嫁的箱子里总会有一把剪刀,以备不时之需。当情况稍微好转时,这些女性往往又会成为伪道德的牺牲品。
如《清稗类钞》所记载的,当军进攻湖北某镇时,为了防止“贼寇进城”,当地的士绅挑选出一些姿色尚可的妇女,请太平军下马休息。这些妇女以自己的身体为,成功挽救了整个城镇。这些妇女在事后却可能面临道德的压力和指责。她们虽然挽救了城镇,却无法获得应有的荣誉和尊重。反而按照某些虚伪的道德逻辑来看,她们应该集体自缢才算够“烈”。这种扭曲的社会观念令人感到震惊和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