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析辛巴事件:直播翻车何以被舆论推向万
自双十一以来,直播电商行业的繁荣背后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头部主播辛巴、李佳琦、罗永浩等人在带货过程中的“夸大宣传”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辛巴燕窝事件,从11月初发酵至今,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辛巴燕窝事件成为了舆论的焦点。辛巴本人在11月27日晚发布了一封致歉信,承认旗下主播在带货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签约品牌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虚假导致的。基于此,辛选团队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解决方案,并依法追究品牌方的责任。
事件发生后,辛巴成为了网络舆论的众矢之的,各种不实谣言充斥网络,如“辛巴售卖假燕窝”、“辛巴涉嫌虚假宣传”、“辛巴被立案调查或将判刑”等。我们除了情绪化的宣泄外,更需要理性思考在燕窝事件中,带货主播的法律责任边界在哪里?主播、商家等直播营销活动的参与者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专家指出,虽然直播电商是新事物,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完全可以解决绝大多数纠纷。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直播营销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
带货主播可以分为经营类主播和推广类主播两种类型。经营类主播通常在直播间推广自家店铺的商品,并承担所有售后服务,其获利模式是赚取销售利润。而推广类主播则通过展示和解说产品,提供产品链接供消费者购买,其收取的是广告推广服务的佣金。
在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看来,两种类型的带货主播承担的责任不同。经营类主播承担的是销售者的角色,其直播带货行为实际上是销售行为,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推广类主播的营销活动更类似于广告代言人,虽然责任相对较轻,但仍然需要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初步审查和试用。
在辛巴燕窝事件中,承担责任的主体包括实际销售者的品牌方、主播和其所在的MCN机构。品牌方如果是涉嫌销售食品类假货,将面临假一赔十的惩罚。而涉事主播如果未能对商品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试用,也有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网传的“辛巴被立案调查或面临15年刑期”的说法并不成立。相关法律人士表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案调查是行政执法程序,与刑事立案侦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
燕窝事件中的责任划分是争议点。在法律层面上,品牌方是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而辛巴作为广告代言人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在舆论场中,大部分网友将责任简单归咎于辛巴方,却忽视了品牌方的责任。权威媒体指出,在涉及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时,主播和商家的责任划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有专业人士指出,对于主播而言,不能强求他们对产品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主播的审核责任应当处于合理的界限之内。
在数字化时代,网络直播已成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主播们以其独特的魅力和表达方式,吸引了广大观众的关注。在关注主播的我们也不能忽视他们的审核义务和责任。
主播作为公众人物,在直播过程中承担着传播信息、推广产品的职责。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需要了解产品的所有细节。毕竟,每个产品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复杂的生产流程。主播们无法面面俱到地掌握每个细节,尤其是涉及产品技术、成分等方面的问题时,他们可能无法做到详尽无遗的了解。我们不能强求他们对产品的所有细节都了如指掌。
尽管如此,主播仍需要承担一定的审核责任。他们应该对推广的产品进行基本的了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质量标准。主播也应该在直播过程中真实、客观地描述产品,避免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他们还应该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主播的审核义务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他们不需要成为产品专家,但也不能忽视自身的审核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主播而言,了解产品的核心特点和基本性能是必要的。他们也应该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确保推广的产品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在合理的审核范围内履行责任,既能让主播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也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