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宽容同性恋行为 但并无同性婚姻
男风之盛
追溯历史长河,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关于同性恋的记载都可以源远流长,那决定性取向的基因必然深藏于古老的历史之中。在古希腊神话中,众神之王宙斯不仅与姐姐赫拉有着不伦之恋,更曾化为雄鹰,将美丽牧羊少年伽倪墨得斯掳至奥林匹斯山欢爱。而在先秦时代的中国,也涌现出许多脍炙人口的同性恋故事,如“龙阳之好”、“分桃之爱”等。
西汉时期尤为引人注目,仿佛刘氏皇室遗传了同性恋的基因,从开国皇帝刘邦到哀帝刘欣,几乎每一代皇帝都有情同手足的伴侣。而到了魏晋六朝,男风从皇室蔓延至整个士大夫阶层,成为一时之风尚,《宋书·五行志》便记载了这股风潮的盛行。士大夫们竞相追逐男美,甚至不惜与妻子离异。
唐宋时期略有收敛,但晚明以降又复炽热。谢肇淛的记述揭示了这一现象的缘由:男宠之所以盛行,是因为男人之间的情爱不受法律禁止,且比嫖娼更为经济实惠,同时也不易引起妻子的嫉妒。明清时期的名士更是将男风视为风流韵事而津津乐道,如张岱在《自为墓志铭》中坦然将“好娈童”列为自己的人生爱好之一。
有容乃大
这些明清时代的文人名士的率性坦荡,也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同性恋行为的宽容态度。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将同性恋视为罪恶并严厉惩罚的观念截然不同,中国从未有过类似的观念与立法。
检索中国历代立法,可以发现对同性恋行为的干预非常有限。例如,北宋时期出现了出卖男色的行业,但长时间对这一现象视而不见。直到明朝嘉靖年间,才针对某些污辱、侵害他人人身的行为立法惩罚。但与欧洲社会相比,中国的处罚可谓“薄惩”。
民间对同性恋的态度更为宽容。袁枚在《子不语·双花庙》中讲述了一对少年因同性恋而走到一起的故事。他们的爱情故事虽因抗拒而悲惨收场,但他们的故事因人们对其恻隐之心而传颂千古,立庙祭祀。
在一些特殊的时刻,信仰的祈祷总能得到回应,香火在当地旺盛不衰。邑人为遇难的同性恋者立庙纪念,这一举动在中世纪欧洲是难以想象的。
尽管中国传统社会对同性恋一直持宽容态度,但同性恋者在历史上从未挑战过传统的婚姻制度,宣布同性之间也可以成婚。在明末清初李渔撰写的一部小说《无声戏》中,描述了一种名为“契兄弟”的风俗。这种风俗似乎让同性之间有了婚姻的假象,但实际上只是民事结合。福建地区的这一风俗,被李渔以虚构的方式写进了小说。这种同性伴侣的民事结合并没有挑战传统的婚姻制度,而是在民间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认可。官府从未在婚姻制度上认可过同性婚姻。
婚姻在中国人心中是最为重要的人生仪式。古人认为,婚姻是结合两个不同姓氏的家庭,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男女结合是婚姻的天然之义。今天的婚姻定义已经越来越倾向于“两个人基于自愿的民事结合”,但尽管如此,婚姻仍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结合,它受到的约束。近亲结婚、不伦之恋、多边婚姻等都不会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对于同性婚姻,许多人认为它挑战了家庭。对既有婚姻制度的改变牵涉到太多人的认同与否,仓促的改变可能会制造社会撕裂。
中国传统社会在处理同性恋问题时表现出极大的智慧。它宽容同性恋行为,并容许同性恋者的民事结合,如明清时期闽南地区的“契兄弟”风俗。同性恋者却小心翼翼不去挑战国家的婚姻制度。他们明白婚姻是既继承古老传统又经立法确认的国家制度,任何仓促的改变都可能引发社会的动荡和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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