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买同款手机退换7次 商家称违反常理拒换货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规实施以来,关于“退换货”的争议不断出现。其中,一名90后小伙因频繁退换同一款手机而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这位年轻消费者在购买苹果手机后,因个人喜好原因多次提出换货要求。商家以该消费者半年内多次无理由退换货,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为由拒绝了其要求。电商平台的数据显示,这位消费者在短短半年内,已经六次提出无理由退货和一次无理由更换的请求。
对于这种行为,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副局长陈美表示,消费者应当合理行使权利,不应滥用法律规定。她指出,虽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货,但如果频繁退换货已经对商家的经营产生了干扰,那么消费者的行为就应当受到限制。连续七次购买同一产品并要求退换货显然不符合正常的交易逻辑。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拒绝其退换货请求是合情合法的。
除了上述案例外,还有许多消费者反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各种“退换货”的难题。有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因为各种原因想要退货,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迟办理。一些电商平台还会设置一些退货门槛,让消费者感到为难。
针对这些现象,专家表示,消费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合理行使权利。电商平台也应当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电商行为,一些电商平台还会建立“黑名单”档案来限制一些消费者的行为。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合适仍有待商榷。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消费者和商家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透视“无理由退货”:另类消费者的行为引发深思
在这个消费时代,我们常常会听闻消费者大量购买后选择退货的情境。有一种特殊的消费现象引发了公众和业界的广泛关注:那就是那些频繁购买大量内衣再悉数退回的消费者。他们的行为似乎不厌其烦,而电商平台对此也采取了大数据分析,对某些特殊消费者采取了回避策略。
对于这种行为,电商平台显得有些无奈。一位售后负责人表示,这些消费者往往对法规相当熟悉,且能运用自如。他们强调,国外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在个人诚信体系完善的前提下运行的,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实施似乎步伐稍快,使得某些消费者滥用该制度。这种行为实质上对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了干扰。
关于消费者“黑名单”的问题,南京市玄武区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孙育浩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商家内部的消费者“黑名单”制度实际上是给某些消费者打上标签的行为,这涉嫌消费歧视。他表示对此并不赞成,同时呼吁应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来遏制那些不当维权行为。孙育浩强调,“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应被滥用,也不能成为某些人敛财或扰乱市场的工具。他提醒广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而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限制。对于违规者,无论是普通商品还是特殊商品,都应受到合理的约束和规范。他进一步指出,四种商品不能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数字产品以及报纸杂志等。他还列举了三种不能退货的情形,如商品拆封后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他呼吁消费者应理性维权,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更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合理处理消费者的退货请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