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为何要建立偏房 并与之共天
中国人自古以来非常重视名分,因为名分是权力合法性的源泉。在封建社会的一夫多妻制度下,正室与偏房的名分差异显著。正室地位尊贵,享有支配侍妾的正当权力。实际上,侍妾可能因年轻貌美、受到丈夫的宠爱而得势,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地位。
妻妾争权的现象,不过是官场故事的一个隐喻。在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中,也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这里的“正室”指的是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帝王往往会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立“偏房”,代表另一套没有名分的“副权力系统”,代行权力。
《清稗类钞》中记录了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的一种观点,他提到自汉、唐以来,君主虽然号称统治天下,但实际上权力并不足够,不得不有所分寄。这些与君主共同治理天下的人物,如外戚、宦官、名士等,大多可以归入隐权力集团的行列。在名分上,这些人并无正式权力,但他们凭借与权力中枢的特殊关系,掌握了隐权力,足以影响甚至操纵朝政。
当我们谈论“皇权专制”作为历史的宏观描述时,大致是准确的。但在具体情境中,除了少数雄才大略的帝王,君主独揽朝政的局面并不多见。正如郭嵩焘所言,权力实际上被分寄给了不同的集团。其中,与宰相共治天下是制度性的安排,而君主只是象征性的主权者。在古代,君王不必亲揽所有细节,宰相作为首脑,理应辅佐天子、总管百官、平衡庶政。
历史中也存在不正常的权力分配情况,比如“与外戚共天下”。外戚依靠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获取权力,这是一种制度外的隐权力。如果说以宰相为首的官僚集团是帝国的“正室”,那么外戚等隐权力者则是君王的“偏房”。
在正式权力系统之外另置副权力系统的做法始于汉武帝刘彻。他不甘于垂拱而治,为了越过制度性障碍,设立了由宦官、侍从、外戚、尚书等亲信、近臣组成的“内朝”,将正式权力系统的“外朝”置于一旁。从名分上看,内朝成员并无执政大权,他们也不是朝廷的正式官员。但皇帝将他们视为心腹,让他们预闻政事,因此隐权力极大,足以与外朝相抗衡,甚至凌驾于外朝之上。在古代皇权结构中,内朝官虽权柄重,却像那未明身份的“偏房”或未正名的妾一样,缺乏合法性。他们完全依赖于皇帝的私人关系网络,便于君主操控指挥,刘彻成功地提升了君主的独裁地位。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这个偏房有可能变得位高权重,尾大不掉,失去对君主的控制。在刘彻掌权时,虽然外戚近臣被提拔,但他仍能掌控大局。随着刘彻的离世,西汉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外戚擅权干政的轨道。那些手握大权的外戚如大司马,最终葬送了整个西汉政权。
在光武帝建立东汉政权后,为了吸取前朝大司马篡权的教训,他设立了“尚书台”,架空了三公的权力。所有的政令都必须经过尚书台上报皇帝,由皇帝裁决。这使得人们认为尽管有设置三公职位,但实际上权力都集中在皇帝手中。这与在“正室”之外另立“偏房”的手法相似,都是为了实现皇权的独断。后人评价两汉时期为“政出于二”,意味着汉代的权力结构是复式结构,一个正式的权力系统加上一个非正式的副权力系统。这种权力结构的弊病成为两汉政治的最大问题。
刘秀设立尚书台这个副权力系统,初衷是为了摆脱正式权力系统对皇权的制约和威胁。然而历史的闹剧总是重复上演,一旦这个偏房羽翼丰满,就不再是君主所能控制的了。在刘秀去世后,他留下的尚书台机构未能阻止权臣对刘汉政权的篡夺。到了东汉后期,外戚、豪族等权臣以“录尚书事”的身份进入尚书台,垄断了朝政。这种权力的更迭和更迭带来的混乱是历史的必然,也是皇权制度下的无奈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偏房”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发生变化,从一个依附于君主的机构,逐渐演变成为影响皇权的重要因素。这也提醒我们,权力的分配与制衡始终是皇权政治的核心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类似的剧情反复上演,也反映了权力斗争的复杂性和残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