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在哪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于5月28日迎来全新升级,各位企业财税人员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时,如果未能在新系统中找到部分功能选项,无需担忧。此次系统升级对部分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请对照界面进行操作。
一、【人员信息采集】与【综合所得申报】模块功能的优化
在升级后的系统中,【人员信息采集】和【综合所得申报】模块会提醒身份验证不通过和手机号码相同的人员。特别提醒各位,手机号码的录入仅限于雇员,并且只对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的人员进行非空校验。
二、【生产经营】模块功能的进一步优化
1. 【查询统计】中的“申报记录查询”和“缴税记录查询”功能得到了升级,可支持查询单位在其他渠道申报、缴税的记录。
2. “报表填写”和“网上报税”功能进行了合并,使申报填写与提交修改在同一界面完成,申报后自动获取反馈。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系统将“生产经营”图标更新为“经营所得”。
3. 针对经营所得B表的专项附加扣除,此次升级取消了预填功能。如果存在综合所得,则在申报经营所得B表时,不得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对于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经营所得B表申报,可通过点击【取消预填】按钮来还原相关明细数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无综合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但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若在纳税年度内有综合所得或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则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个税与社保的缴纳问题,两者虽然都与个人的收入相关,但存在明显的差异。社保的缴纳由社会保险局和社会医疗保险局管理,如果企业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将面临罚款等法律责任。而个人所得税则属于国家税务机关管理,并与个人信用相关联。社保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而个人所得税仅从个人处征收。个税必须按实际工资申报,否则可能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而社保的缴纳则可以按照最低基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