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官司胜诉还有得打 传台北税务局要上诉
大S成功胜诉税务官司,税务局仍考虑上诉
【星岛网讯】大S(徐熙媛),台湾演艺界的璀璨明星,在台北市税务局的官司中成功获胜。尽管取得了这一胜利,税务局仍表示可能继续上诉。税务专家指出,演艺人员因收入较高,常常会通过成立工作室来合法节税、避税,这一现象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据台湾《》报道,大S成立了“太平工作室”后,参与了演戏、主持、广告等多种活动。北市税务局曾对工作室的收入以“人力派遣业”进行课税。大S对此不服并提起了行政诉讼。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大S的立场,使她可以少缴11余万元的税款。
税务法院采纳了大S的观点,认为北市税务局对“太平工作室”的收入应按照“技艺表演业”来核定营利事业所得税,而不是按照“人力派遣业”计税。如果按人力派遣业课税,税率将高达30%,而表演业的税率仅为17%。以具体案例来看,北市税务局原认定工作室的“营利事业所得”为200多万元,应补税40多万元。但如果按照表演业课税,补税金额将减少至19万余元。
税务专家进一步解释说,大S早期没有个人工作室时,按照综合所得税的“执行业务所得”进行课税。当她成立工作室后,虽然并没有明确的账本记录,但按照当年人力派遣的净利率30%计算,如果大S赚100元,实际上需要按照30元的所得进行课税,总计需要缴纳7.5元的税。大S坚持自己是“技艺表演”,按照17%的净利率计算,同样的收入只需要缴纳4.25元的税。这种通过成立工作室来合法节税的方式,在台北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后,已经在演艺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大S对于税务官司的胜诉回应道:“艺人是卖‘艺’和卖‘命’,我们工作是为了自己,跟税务局说的‘人力派遣’不同。”她表示,如果其他艺人遭遇类似情况,她很愿意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看法。有消息传出,税务局可能会对此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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