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电影的作者? 导演协会维权引发内战
何平微博截图及导演们的维权行动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这一修改引起了电影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中国电影导演协会的会长李少红和秘书长何平,他们双双行动,通过微博平台强烈呼吁将“导演是影片作者”写入条文。这一提议引发了电影圈的大地震,尤其是编剧们的反应十分强烈。
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提到“作者”一词,引发了电影界内部的热议。按照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编剧、导演等电影创作者只能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这使得电影对于创作者而言成为一次性的交易。新草案则进一步保障了电影相关工种的“二次获酬权”,但对于“作者”的定义却引发了争议。
导演们开始通过微博晒出“著作权清单”,以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何平、贾樟柯、张杨等多名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成员在微博上公布了来自西班牙的著作使用费清单,并解释称这些费用是导演协会与欧盟相关组织签署协议后收到的。他们表示,虽然金额不多,但体现了对电影作者的尊重。张杨还指出,在西班牙的著作权法中,导演被认定为电影的作者,并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导演们进一步呼吁将“导演是影片的作者”明确写入新《著作权法》,并得到了包括高群书和王小帅在内的众多导演的响应。李少红作为协会会长,更是在微博上公布了具体的诉求,包括导演应该是影视作品作者、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延续至70年。她表示,如果这些诉求被采纳,将“改变历史”。
这一行动引发了编剧们的不满。编剧们认为导演争取作者权利的行为进一步“侵占”了他们的地盘。一位名叫汪海林的青年编剧在网上吐槽表示担忧和不满。编剧们与导演之间的关系本就微妙,不少导演直接介入剧本创作,甚至将自己的名字署进编剧一栏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一争议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和吐槽。有网友认为导演们应该尊重编剧的权益,也有网友表示支持导演维权行动。这场争议不仅关乎电影界的权益分配问题,也反映了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创作环境的改善程度。只有建立起公平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才能吸引更多优秀的创作者投身电影事业推动中国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
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发了电影界的广泛关注争议焦点不仅在于如何定义“作者”更在于如何保障电影创作者们的权益和利益分配问题。希望通过这场争议能够推动中国电影产业的进步和发展为创作者们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