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已移送未成年案检查处 将不公开审理

世界之最 2025-08-18 04:46www.chinaamex.cn奇缘网

李天一案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关于涉嫌的李某案,近日已引起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该案已被移送到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确认李某为未成年被告人。根据今年年初实施的刑诉法及相关解释,针对未成年案件的新规定,这一案件将不会公开审理。

在正义网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主题沙龙上,海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杨新娥已证实此消息。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规定,对于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的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派代表到场旁听。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若在刑罚执行完毕或释放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将被认定为累犯。杨新娥处长明确表示,尽管李某在2012年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一年,但他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原因在于,李某之前是被收容教养,并非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不属于累犯,不会适用现行刑法对其从重处罚。

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69条规定,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分的资料。涉及的案卷材料也不得公开和传播。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岳慧青表示,新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身份信息的“保密”规定,是对未成年人未来重新融入社会的一项有力保障。在实践中,媒体对李某身份的报道已经超出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限度。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对此也表达了看法。他认为,刑诉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并不针对公众与媒体。如果检方认为媒体的报道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了影响,可以向媒体等机构发出建议。而对于李某案件的辩护律师发出的斥责部分媒体和网民不实报道的声明,洪道德教授认为此举欠妥当。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面对的是公安部门、公诉部门和法院,而案件的相对方既不是公众也不是媒体,律师发布这样的声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认为媒体报道侵权,应该向具体的媒体发出声明进行维权。

目前,关于李某案的审理细节仍处于保密状态,公众和媒体需尊重法律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和隐私。也期待有关部门能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确保他们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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