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姬妾制度是怎样的
古代的姬妾制度:追溯源头与深层
在古代社会,姬妾制度是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它自母系氏族消失之日起便开始萌芽,之后茁壮成长,成为了一种势不可挡的制度。对于现代人来说,这种制度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它将“阶级”的概念带进了家庭、带进了亲密关系之中,将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为了压迫者和被压迫者,这是对人性的一种嘲讽。
姬妾制度在古代的存在,其实很早就有人提出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即使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的声音存在,但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的力量仍然强大,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很多人误以为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在古代,仍然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姬妾并不能算作合法配偶,如果说的话,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在氏族社会时期,有一种叫做“媵制”的婚姻制度,这是氏族首领特有的特权。女儿出嫁时,岳家需以同姓的侄女陪嫁。这些陪嫁的姊妹或女奴,便是媵妾。
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式出现了“妾”。虽然妾在家庭中要承担生儿育女的义务,但她的待遇却远远不如妻。最初的原因在于妻和妾的家庭出身有着天壤之别。妾大多来自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的财物称为“聘礼”,纳妾时给的财物则是“买妾之资”。
在法律条文里,妾的身份更是被严格界定。如《谷梁传》所言,“毋为妾为妻”,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即使嫡妻去世,丈夫身边姬妾满室,他也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唐律疏议》更是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若将妾升为妻,便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夫妻都要服刑一年半。
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做姬妾的女人失去了人的尊严。她们被当作物品对待,丈夫或嫡妻对她们的凌虐也成为了家常便饭。白居易的长诗《井底引银瓶》便描述了这种悲剧。一个女子,只因私奔便失去了为人妻的资格,虽然在男方家侍奉五六年,却始终换不来认可,她无法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也不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古代的社会环境造就了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它严格区分妻妾,甚至将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视为有违,女方更可能因此失去为人妻的资格。在这种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里,儿女婚姻完全由父母决定,自由恋爱被严重压制。
古代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不公平、没有人性的制度。它强行将一家人分为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将女性置于极度的劣势地位。这种制度的存在,无疑是对人性的极大嘲讽。希望通过对古代姬妾制度的深入了解,我们能更加珍视现代社会的平等与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