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神州买买车”案宣判主犯获刑11年6个
近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神州买买车”平台的团伙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主要犯罪团伙利用新兴的“以租代购”和“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模式,实施诈骗行为,主要被告人车某和赵某等人已被判刑。
随着购车模式的多样化,如“以租代购”等新型购车方式逐渐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据了解,“以租代购”是指汽车销售平台或公司为客户出资购买汽车,并办理相关手续,然后以租赁的形式将车辆交给客户使用。客户按月支付租金,最终获得车辆所有权。
被告人车某、赵某等人自2018年4月起,利用各大汽车电商平台或公司的“以租代购”“低首付分期付款购车”业务模式,对“神州买买车”等电商平台实施诈骗。他们通过伪造资料,假扮客户,以租车的方式进行购车诈骗。在这个过程中,车某负责选定车型、垫付资金并寻找销售渠道,而赵某则负责寻找假扮的客户并带领他们到车行。这些车辆大多被低价转售至其他地区,所得赃款被这些犯罪团伙成员瓜分。
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淳安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成功抓获了车某、赵某等5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有30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部分被骗车辆已被追回。在一审判决中,车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1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罚款11.2万元;赵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4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不仅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在享受便捷购车方式的也要提高警惕,防范诈骗。也呼吁汽车销售平台和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起案件的宣判也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决心。通过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购车方式时要选择正规渠道,谨慎对待各种优惠活动,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