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疾-(最高法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深度解析(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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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同走进这十个令人痛心的家暴案例,洞察其中的法律与人性的挣扎。
案例1:陈某某的悔恨之路——酒精依赖引发的家庭悲剧
陈某某,一个因酒精依赖而走上犯罪之路的男子。他的行为,不仅反映出家暴的恶劣性质,更凸显了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严重性。这起悲剧性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应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陈某某与胡某某本是恩爱夫妻,却因陈某某的酒精依赖,导致长期对胡某某的辱骂和殴打。某日,因琐事引发争执,陈某某失去理智,导致胡某某不幸身亡。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陈某某构成故意罪,并对其判处重刑。此案的判决,彰显了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犯罪的严厉态度。
案例意义:此案警示我们,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其严重性不容忽视。证人证言在认定家暴中起到关键作用。酗酒导致的精神变化不必然减轻刑事责任。
每一个案例,都是一次人性的拷问,也是一次法律的审视。这些案例,不仅揭示了家暴的恶劣影响,也为我们提供了反思和学习的机会。希望每一个受到家暴困扰的人,都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保护。也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杜绝家暴现象的发生,让每一个家庭都充满和谐与温暖。
案例介绍:姚某某与方某某的婚姻生活
姚某某与方某某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四个孩子。方某某对姚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让这段婚姻变得暗无天日。特别是自2013年下半年起,方某某的暴力行为愈发严重,甚至在婚外情的困扰下,对姚某某的殴打变本加厉。就在一次殴打后,方某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姚某某独自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用。绝望无助的姚某某在次日凌晨产生杀害方某某的想法,并最终付诸行动。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因长期忍受家庭暴力而采取的行动构成故意罪。根据多位证人的证言以及家暴问题专家的意见,姚某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情节较轻”。尽管其手段看似残忍,但考虑到其背后的长期家暴背景,以及她在行动后的自首情节、对方家人的谅解,以及她作为四个未成年孩子的母亲的身份,法院决定对她从轻处罚。
这一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反映了我国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在本案中得到了具体应用。该意见明确了受暴妇女在特定情境下的行为认定和处罚原则。本案也是全国首例家暴问题专家证人意见被判决采纳的案件,展示了专家证人在揭示家庭暴力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本案也强调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结合。法院在判决时,不仅考虑了法律的规定,还深入了解了姚某某作为受暴妇女的特殊心理和行为模式,全面把握了她在本案中的作案动机、犯罪手段以及量刑情节。这种结合法律与实际的审理方式,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相统一。
这一案例不仅展示了我国对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与应对,也体现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结合,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在国际司法准则的指引下,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案中的被告人姚某某,虽然使用了两种凶器并加害在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但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动机,更多的是为了防止遭受更为严重的家庭暴力。这一案件的处理,对于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专家证人证言具有重大借鉴意义。专家证人的证言揭示了长期家暴对受害人的严重影响,例如产生的无助感和无力感等心理创伤。这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家暴会给受害者带来身心双重伤害,影响他们对暴力的认知和行为决策。本案的判决,严格遵循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对受害人的关注和保护。
接下来要讲述的是关于李某和杨某的故意伤害案。这起案件令人震惊,两位被告以管教为名,对未成年女儿实施了长达48小时的家庭暴力,导致女儿不幸身亡。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对于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它警示我们,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以管教为名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最后要介绍的是邱某某的故意伤害案。这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例。邱某某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采取了行动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根据刑法规定,她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启示:在面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有权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安全。
这三个案例都涉及家庭暴力,但情节各有不同。它们共同提醒我们,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我们也要关注受害者的权益保护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生活。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邱某某因婚姻纠纷遭受张某甲的纠缠滋扰,在凌晨时分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面对张某甲的暴力行为,邱某某在徒手制止无果后,出于保护孩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情急之中持水果刀扎刺张某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根据具体情况,邱某某的防卫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宣告邱某某无罪。
典型意义】
1. 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身体和精神上的侵害,受害者往往是女性和儿童。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充分运用法律,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对于受害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反抗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2. 在反抗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受害者可能会事先准备工具以应对可能的危险。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价,考虑施暴行为的隐蔽性、经常性以及受害者面临的危险性和紧迫性。邱某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孤立无援、心理恐惧的情况下准备水果刀进行防卫,其行为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
3. 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时候,法院应以保护受害者免受家庭暴力侵害的需要为标准,综合考虑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的暴力程度以及既往的暴力史等因素。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由于长期的心理压力和特殊互动模式,其在认知和行为上可能存在特殊性,这在判断其行为是否过当时应予以考虑。
案例5:谌某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侵犯隐私引发深思
在一段风雨飘摇的婚姻中,罗某与谌某某之间的冲突逐渐升级。罗某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因是谌某某常常酗酒并威胁恐吓她和家人。法院经过审核,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谌某某并未遵守这一法律禁令。在回访过程中,法院发现谌某某不仅实施了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更公然宣扬罗某的隐私,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法院果断采取行动,对谌某某实施了拘留5日的惩罚措施。
此案的亮点在于法院的创新做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回访制度”。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体现了司法机关执法的温度,更是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该案中,法院不仅主动回访,更是在发现谌某某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后,坚决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和实施。“宣扬隐私”亦构成家庭暴力的观点在此案中得到明确,为后来的地方立法提供了参考。这一观念在国际层面也得到了重视和体现。
联合国相关公约和决议强调司法部门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保持高度警觉,保障妇女的生命权和身心健康。本案法院的回访做法符合这些国际准则,确保了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安全。此案不仅是一个普通的法律案例,更是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有力回应。
案例6: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深夜的寒风中,曹某某如一头失控的野兽,在冯某某的住处外狂怒,恐吓冯某某及其亲人,手中的铁锤如利刃般挥向门锁。冯某某的心在颤抖中报警。仅仅三天后,他又如幽灵般出现在冯某某母亲的住处,恶言威胁,扬言要在重要的节日制造麻烦。这让冯某某一家深感恐惧,担忧自己的安全。
在这关键的时刻,冯某某找到了自己的律师,寻求保护令的帮助。律师告诉他,传统的取证和保护令申请过程需要时间,但在当地的法院有一个名为“法护家安”的应用,或许能迅速提供帮助。冯某某立即通过这个应用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个应用的威力在短短时间内显现。法院迅速受理此案,并通过反家暴数据库快速获取证据。曹某某的暴力前科被迅速查证。证据确凿,显示冯某某正面临严重的家庭暴力危险。法院决定立即签发保护令,禁止曹某某接近冯某某及其亲属。法院还向公安、妇联等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保护令得到有效执行。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法护家安”应用的力量和效率。从申请到执行,全过程不到24小时,如同及时雨般保护了冯某某的安全。这一举措不仅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更是对联合国相关公约精神的践行。
回想另一案例,叶某与黄某的同居关系结束后,黄某对叶某及其家人构成威胁。一次深夜的威胁电话,一次网购的攻击性物品购买,都显示黄某的极端行为可能性。叶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叶某果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迅速审查此案,认识到黄某的威胁行为背后的危险性。每一次威胁、每一次恐吓,都可能将危险推向现实。法院必须迅速行动,保护叶某及其家人的安全。在这个过程中,“法护家安”应用再次展现了其便捷、高效的特点,为受害者提供了及时的法律保护。
故事呈现】
叶某,一位曾经与黄某同居的女性,在结束同居生活后却遭遇了前男方的威胁和恐吓。黄某似乎对两人之间女儿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怀有不满,竟然购买了辣椒水意图报复。叶某深感恐惧,她果断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某的行为并非个案,家庭暴力往往披着隐密的外衣,难以察觉。黄某虽未对叶某造成实质性伤害,但他购买辣椒水的行为已足以让叶某感受到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幸运的是,叶某的申请得到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黄某的一切威胁行为。
这个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内涵。该法不仅保护家庭成员,也保护那些曾经共同生活但已结束关系的人。这正是叶某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同居关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保护的中断。只要存在家庭暴力的威胁,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庇护。叶某的案例也提醒我们,面对家暴威胁时,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寻求法律保护。
在证据方面,叶某提交的淘宝购买订单、住所楼道监控录像等都被视为证明家暴的重要证据。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采用了更为灵活的证明标准,只要存在家暴的现实危险,就应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正是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给我们的教训: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
裁判结果综述】
在张某与邹某的离婚纠纷案中,法院经过慎重审理,认定了邹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尽管张某曾有过错,但邹某绝不能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性、持续性、经常性并不是家庭暴力的唯一构成要件。关键的一次暴力行为就足以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由于双方已经分居,且考虑到邹某的行为对张某造成了伤害,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并且由于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儿子邹小某由张某抚养,邹某需按时支付抚养费。
案例深度解析】
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如何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是一个关键问题。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采取了多种方式来查明事实真相。法院重视并采纳了张某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张某详细描述了每次家暴的细节,包括身体受伤的部位和程度等。相比之下,邹某虽然否认家暴行为,但未能对张某的伤情给出合理的解释。法院还主动调查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和伤情鉴定意见等,这些都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法院采取了更为灵活和主动的方式。除了依赖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外,法院还加大了依职权探究力度,对家暴细节进行主动调查。这种做法充分考虑了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因为受害人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法院能够更准确地认定家暴事实,从而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例还强调了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的理由。尽管张某曾有过错,但法院并没有因此减轻对邹某家暴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涉家暴案件中的公正理念,不受其他因素影响,只关注事实本身。
这起案例的成功处理,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家庭暴力绝不容忍。对于施暴者来说,他们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将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这有助于遏制和矫正家庭暴力行为,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典型意义】
案例呈现:李某某与郑某某的离婚风暴——涉家暴案件审理的深层洞察
故事回溯:在爱与暴力的交织中,李某某与郑某某的婚姻走到尽头。一场看似平静的离婚纠纷背后,隐藏着家暴的阴影。
背景介绍:经李某某的申请,人民法院果断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严令郑某某禁止对李某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郑某某的暴力行为并未因此停止。在李某某提出离婚诉讼后,他不仅言语威胁上门送达诉讼资料的工作人员,更是在家中大吵大闹,持续制造紧张气氛。
情感与证据的交织:李某某提供了丰富的证据,包括诊断报告、疾病证明书、报警回执等,证明郑某某多次对她实施暴力行为。更令人心痛的是,他们的三个孩子均表示选择与母亲李某某共同生活。这不仅反映了孩子对母亲的依恋,也暗示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对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
法律与情感的较量:在庭审中,郑某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坚持要求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审视了李某某提供的证据后,认定郑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从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正的角度出发,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李某某直接抚养,郑某某需支付抚养费。
财产分割与未来展望: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决四套房产归郑某某所有,三套房产归李某某所有。这一判决旨在为双方提供一个公平的未来,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家暴行为的严肃态度。
结语: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家暴离婚纠纷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考虑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家暴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受害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也提醒社会大众,家庭暴力不仅是夫妻间的私事,更是违法行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深刻意义】
面对家暴零容忍,法院重拳出击保护弱势群体。李某某的申请,引领了司法公正的新篇章。
回忆那严峻的一天,李某某鼓起勇气,于2018年4月27日向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仅仅一个月后的2018年5月2日,法院果断作出民事裁定,坚决禁止郑某某对李某某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暴的阴影并未因此消散。在随后的日子里,郑某某的行为愈发恶劣,甚至威胁到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危。面对此景,法院秉持公正立场,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以儆效尤。
这次严厉的司法行动,让郑某某有了敬畏之心,他开始理性沟通,态度明显好转。这不仅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彰显了法院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坚定决心。
法院在审理方式上展现了柔性司法的人性关怀。考虑到李某某及其孩子的安全,法院采取了隔离审判的模式,从安检开始就对郑某某保持高度戒备。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法院还启动了心理干预程序,对受暴人和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
法院还积极寻求外部合作,与派出所、居委会等多部门联动,共同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在宣判当天,法院发出防止民转刑的函,请求相关部门共同关注,及时预警、及时出警。最终,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
这一案例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正与力量,也体现了柔性司法的人性关怀和多方合作的智慧。它符合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公约的要求,为我国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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