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击鼓最初竟不是为了鸣冤-长见识了!
在古代中国,我们常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击鼓鸣冤的场景,这给我们一种误解,似乎古代百姓只要遇到官司,就会选择击鼓鸣冤。但实际上,历史真相并非如此。
衙门前的那个鼓,原本并不是为了百姓鸣冤而设。它的主要功能是宣告县太爷下班,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下班铃。这种制度到了明清时期,才开始允许那些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报案的过程在古代并非随意而为,而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老百姓一般会直接向官府递交诉状,而不是随意击鼓鸣冤。只有在重大冤情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得到昭雪时,百姓才会寻求上层官府或权贵的帮助,这时击鼓鸣冤才成为了一种选择。
而且,古代对于报案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媳妇想要告公婆,那可不是简单的事情。她需要有宗族人士的陪同和参与,这是封建时期对卑幼诉权的限制,旨在维护尊卑秩序。
谈到古代的开堂或升堂,就好像是现在的开庭。那时的县令就相当于我们的法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的王志刚副教授介绍,不仅是在清代,古代中国的用刑都是合法的。虽然现代社会严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用刑,但古代为了获取口供,有时会使用刑罚。清代最常用的刑罚是笞刑,也就是用竹子或木板责打犯人的背部、臀部或腿部。
和我们现在一样,清代也会公开审理案件,让老百姓旁听。但不同的是,古代的判案并不完全遵照律条,还会考虑到当地的人情、关系和文化因素。甚至有的案件会在当事人居住的地方开庭,就像我们现在看到的炕上法庭、院落法庭。
那时的司法程序也颇为复杂。一般情况下,案件都是当庭宣判。但如果案件复杂、影响大,官员需要仔细斟酌,可能会推迟几天宣判。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以找分巡道或知府上诉,这时“检察”“监督”才会进入司法程序。在检查制度尚未建立前,分巡道和知府扮演着类似检察官的角色。
古代的司法制度虽然有其独特之处,但也同样注重公正和公平。尽管受到时代和文化的限制,古代司法制度仍然努力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这样的历史背景让我们更加理解,司法制度的演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