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或将启动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启动,探索法治新路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斗斗报道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审议,一场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重大改革试点即将拉开帷幕。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北京等十二省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以应对现行审级制度面临的挑战。
我国现行的四级两审制总体符合国情实际,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审级职能定位不清晰,缺乏自下而上的有效分流机制,导致矛盾纠纷化解不够彻底,审判资源未能实现优化配置。案件提级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具有重大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难以进入较高层级法院审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优势。
针对这些问题,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完善民事、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制度。将第一审民事案件主要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少量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地方因素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公正审理的影响程度,合理调整第一审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这将有助于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在完善案件管辖权转移和提级审理机制方面,试点法院将建立特殊类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上提一级与提级审理机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级审理属于特殊类型案件的第一审案件,并明确提级审理的程序和标准。这将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
试点法院还将改革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优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事由与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再审提审,主要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等。这将有助于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此次改革试点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试点举措涉及调整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试点拟选择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等十二省市的人民法院开展。这不仅是对现行法治的一次深度探索,更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一步。
改革背后的理念是更加注重法治的实际效果,更加关注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实际感受。此次改革试点是对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一次全面优化,旨在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这是一次法治的要闻,也是一次法治的进步。我们期待这一改革试点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新的活力。